生产销售劣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被处以几倍罚款的行政处罚,具体倍数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,可高达20倍。生产、销售劣药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药品违法行为,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。因此,国家对此类行为采取了严格的法律制度,并规定了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在生产和销售劣药的行为中,涉及到多种违法行为,包括未经审批生产药品、生产不合格药品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等。对于这些行为的处罚措施,除了吊销许可证、追缴违法所得等其他措施外,也规定了罚款的倍数。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危害程度,罚款倍数可高达20倍。仅处罚几倍罚款是否足以有效遏制劣药生产销售?仅处罚几倍罚款可能无法完全遏制劣药的生产和销售,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、加大处罚力度、引导社会舆论等多方面手段。对于涉嫌犯罪的,也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审查和追究责任。生产销售劣药会被处以几倍罚款的行政处罚,具体倍数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,可高达20倍。除了罚款措施外,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、加大处罚力度、引导社会舆论等多方面手段,才能有效遏制劣药行为的发生。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【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劣药罪】生产、销售劣药,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【妨害药品管理罪】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有下列情形之一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(一)生产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;(二)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、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;(三)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、数据、资料、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;(四)编造生产、检验记录的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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